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作者:编辑:jltech20来源: 发布时间:2017-05-22点击次数:

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程序及材料准备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一、在校生续贷(2016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6月1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登录密码错误见附件“找回密码”),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续贷声明内容包含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贷款意愿和感想,并明确提出续贷声明意愿。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院资助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如果出现明显不符合政策的言论或是态度及其不端正,资助中心有权不通过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5、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6、办理时间:去年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去年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2、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要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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