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程序及材料准备
2017年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程序及材料准备
(供湖北省生源学生参考,其他省市生源见当地要求)
一、在校生续贷(2016年及以前年度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续贷声明:6月13日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提交本人续贷声明(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系统,系统会自动记录有关登录信息,未按规定登录不能申请续贷,登录密码错误见附件“找回密码”),学校对学生续贷声明进行审核。续贷声明内容包含总结、陈述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以及贷款意愿和感想,并明确提出续贷声明意愿。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和学习进步情况;学生填写完成并提交后,学院资助部门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以下简称“生源地系统”),在“贷款处理—续贷声明审核”功能中查看续贷声明内容,并填写审核意见。对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资助中心可以要求学生重新填写后再次审核,如果出现明显不符合政策的言论或是态度及其不端正,资助中心有权不通过审核。
2、网上申请:贷款办理前,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按要求填写申请,并从在线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
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8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4、材料准备:系统导出打印《申请表》原件1份、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签字,无需加盖公章
5、办理程序:贷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任何一方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表》现场签合同。
6、办理时间:去年是集中在7月下旬和8月上中旬(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专升本、本科毕业后考取研究生再申请贷款的,因就学信息发生变化,需先在系统中提出就学信息变更与还款计划变更申请,并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经国家开发银行审批后,再申请办理续贷手续。
二、在校生新贷(以前年度未获得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
1、网上申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系统https://sls.cdb.com.cn/,填写申请,并从系统内导出打印。
2、申请材料: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1份,并加盖当地有关部门一个公章(加盖公章部门在贷款前会统一规定,请注意查看公告及有关信息,加盖公章部门不会是高校,也不会是县级民政部门,去年是村委会或居委会)。
2、证明材料: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生证如遗失,由学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原件代替);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户口簿原件;
如需要其他材料,会在贷款办理前提前告知,见统一通知规定。
3、现场办理:贷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携有关材料共同到县级资助中心办理。
4、办理时间:去年集中在8月中下旬到9月初(双休除外),今年初步预计会与去年基本相同,具体时间见各级学生资助网或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公告为准。
另外:请首次申请贷款学生提前熟悉有关贷款知识,贷款现场有可能对贷款知识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一般在办理现场可以查看)
重点提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针对家庭经济困难、无法承担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学生,不与其他资助措施挂钩,是否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影响奖助学金等申请。高校在录入回执阶段,要对申请贷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发现家庭经济情况好的学生进行骗贷的,要取消贷款申请,并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关政策查询网页:“湖北学生资助网”或学校、县级资助中心网页;
国家开发银行全国统一咨询热线:95593